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时讯
凌晨跳入菜馆行窃 被判一年四个月
分享到:
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7-04-10 09:01:03 打印 字号: | |
  吴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手头紧,凌晨从窗户跳入菜馆行窃,不仅费尽力气撬开了保险柜,还顺手牵羊拿走香烟65盒。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在被害人宋某经营的光明西道某菜馆内,将一楼大厅内的保险柜、吧台的抽屉撬开,盗窃现金、香烟65盒,盗窃价值共计16609元。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宋某物质损失人民币16609元。
责任编辑: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