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一男子以工地占用其土地为由,对工地负责人进行敲诈勒索,后被工地负责人告上法庭。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2015年10月11日,李某在安次区某庄村村西口的赵某工地,以工地占其村的地,地上有其种的树为名,纠集多人以恐吓方式阻挠工人正常施工,并向赵某索要现金2万元;2015年11月14日,李某将2万元退还给赵某,并得到其谅解;2015年12月3日,李某到安次分局投案。
安次区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手段,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