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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工地占用农村土地为由 敲诈勒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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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7-04-05 17:12:15 打印 字号: | |
  安次区一男子以工地占用其土地为由,对工地负责人进行敲诈勒索,后被工地负责人告上法庭。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2015年10月11日,李某在安次区某庄村村西口的赵某工地,以工地占其村的地,地上有其种的树为名,纠集多人以恐吓方式阻挠工人正常施工,并向赵某索要现金2万元;2015年11月14日,李某将2万元退还给赵某,并得到其谅解;2015年12月3日,李某到安次分局投案。

  安次区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手段,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