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时讯
屡次盗窃多家店铺现金 累犯男子再获刑
分享到:
作者:李茂蕊  发布时间:2017-03-22 09:23:22 打印 字号: | |
  廊坊一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5岁的廊坊男子刘某,201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7月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5年8月8日凌晨,刘某按照预先踩点的路线,潜入廊坊开发区某农贸市场的一家水果店内,撬锁盗窃抽屉中现金200余元。盗窃成功后,刘某心中沾沾自喜,自认为已“手艺娴熟”。同月15日凌晨,他运用同样的盗窃手法又在八大街便民市场的一家水果店内,盗窃现金500余元。在两次得手后,刘某更加变本加厉。9月4日凌晨,他从火车站某网吧上网出来后,又开始寻找可盗窃的目标,2点30分左右,在路过永兴路与永华道交口的一个早点铺时,他便心生歹意。在确认周围没人后,他从后窗攀爬进店准备盗窃。不料,此时早点铺的防盗系统报警了,他匆忙从柜台中偷盗王某200余元现金后匆忙逃离现场,逃至永华小区门口时被警察抓获。

  案发后,被盗王某现金273元已被追回,发还给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茂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