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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内再触法网 无证酒驾肇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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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茂蕊  发布时间:2017-03-15 16:48:42 打印 字号: | |
  安次区一男子卢某,曾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料,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卢某仍不思悔改,无证酒驾致人受伤。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撤销了缓刑判决,与前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3年11月卢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本该更加谨慎,更加自律,然而卢某并未汲取教训。2014年9月22日20时许,卢某在家小酌了一杯白酒后,无证驾驶着一辆漏检的夏利牌小客车行驶至安次区东高线某小学门口时,与行人张某及他停放在路北侧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置事故过程中发现卢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卢某进行抽血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96.5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卢某主动支付了张某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并另行赔偿张某其他损失2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危害大,莫让酒杯变“久悲”。
责任编辑:李茂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