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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人民法院 受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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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7-03-10 09:22:30 打印 字号: | |
  3月8日,安次区法院仇庄法庭送出了妇女节一份特殊的礼物——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3月7日,神色紧张的王女士来到安次区人民法院仇庄法庭立案窗口,申请禁止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己和女儿的人身安全。

  王女士称,她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一个女儿,今年9岁。杨某经常殴打王女士,多次导致王女士受伤住院,而且经常辱骂女儿,杨某的种种恶行不但给王女士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还导致女儿心有阴影无法学习。

  仇庄法庭立案窗口接到申请后,迅速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通过绿色通道当天予以立案并移交到审判法官于丙浩手中,王女士向法官提交了因杨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报警后安次公安分局对杨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丙浩考虑到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和紧迫性,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王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仅一天时间就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暴受害者维权的有力保障,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确保自己能够及时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避免遭受更大损害。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