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扩大, 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电动车渐成交通事故“主角”。 近日,安次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1月8日12时40分许,被告唐某骑电动车沿光明西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与常青路交口处向南左转弯时闯红灯,与沿常青路由北向南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原告刘某刮碰,造成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左肩锁关节脱位韧带拉伤。事故认定被告闯红灯行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唐某骑电动车与原告刘某所骑自行车刮碰,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二大队认定被告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不应承担事故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刘某受伤后支出的各项损失9936.01元。
法官提醒:电动车速度快、无防护,在收到外力冲撞时很容易与路面交通工具或设施发生碰撞,而电动车驾驶人一般都是工薪阶层,驾车用途多为上班或接送孩子,所以希望民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