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安次区某村男子李海与唐艳在村里举办了婚礼,没想到,当宾客散尽礼金被盗。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2015年某日,李海家共收了3.4万元礼金,李海让唐艳放在了他们婚房衣柜内的包里。到了傍晚,宾客散了,唐艳拿钱去给婚庆结账时才发现礼金少了3万元,李海怀疑钱被盗了,就拨打电话报了警。
在举办婚礼的前一天,李海的朋友赵辉、潘静等到他家帮忙。这些朋友当晚并没有走,在一起玩牌,据朋友赵辉回忆,潘静没多少钱,潘静输光钱之后跟赵辉借了钱。第二天李海举办完婚礼的当天晚上,潘静将钱还给了赵辉,也是在当天晚上,赵辉得知李海家丢失了礼金。
很快,安次公安分局民警对潘静进行了讯问,潘静交代,李海结婚当天他去随了份子,下午的时候看到李海的屋子里没人,他就一个人偷偷进了屋子,翻开了衣柜,发现里面有一个女士提包,里面有钱,就拿走了三捆100元面值的,估计应该是3万,把钱放在裤子口袋里就回家了。
潘静从中拿出了4000元,剩下的放在了自家西屋床下的柜子里了。随后潘静又回到了李海家,还了欠赵辉的钱。后来李海说丢钱了,接着李海就报了警。经过讯问潘静很快就承认了盗窃的事实。潘静称当时喝了酒,头脑一热做了错事。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潘静坦白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发还给失主。最终,被告人潘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