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照顾,然而却有这么一对邻居因为电表箱跳闸的小事大打出手,结果双方都被打伤,一方领刑又受罚。
2015年12月14日晚,雷某在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路某菜馆后胡同内因使用电焊机致使电表箱频繁跳闸的问题与菜馆老板陈某及其妻卢某发生争吵,后雷某与陈某发生互殴。在互殴过程中,雷某拳击将陈某鼻部打伤,致陈某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多发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皮擦伤等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陈某陈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争吵后发生互殴,致陈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雷某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陈某医疗费3358.41元,鉴定费800元,误工费4842.67元,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980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