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本来就理亏,到派出所闹事,不但不听劝阻,还将值勤民警殴打致伤,如此放肆,怎能一个“醉酒”了事?近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6年1月10日22时许,孙某和朋友安某每人痛饮半斤白酒后,孙某由于心里气不顺,叫朋友安某陪自己酒后驾车到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派出所以询问案情为由,在派出所滞留滋事,在此期间经值勤民警多次劝说无效,孙某反而耍起了酒疯,对值勤民警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头部、左手受伤。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刑事拘留。
经查,男子孙某,初中文化,无业。经监控录像及多名证人证明,孙某与安某在酒后驾车到达葛渔城派出所后,因滞留滋事殴打交警的行为,导致该执勤交警头部、手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酒后在公安机关滋事,妨害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能够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