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现在有人偷别人车牌,然后留纸条让车主往账号打钱……”一段来自廊坊某辆大巴车上乘客无意间的对话,却让“有心”的张某当做了“来钱路”。安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悉,被告人张某分别于2016年1月19日、21日、22日、24日晚,盗窃34辆车的车牌,并在车上留下“想要车牌加微信的标签”,几天下来共敲诈车主人民币145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小学文化,无业。 2007年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刑满释放。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车牌后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