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因为学校放假手头紧,盗窃同宿舍同学钱包,在回到老家后用银行卡进行现金支取、刷卡消费,露了马脚。日前,廊坊安次区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3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学校放假,安某准备回家,当时手里钱不多了,安某就将放在宿舍桌子上刘某的钱包偷走回家了。3月29日上午9点,安某在北京市怀柔区用刘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在银行柜台前办理了密码变更手续,在银行门口的ATM机上分两次支取银行卡中现金2300元,又去商场刷卡消费60元钱,此时刘某的银行卡只剩了1元钱,安某便把刘某的钱包、银行卡、身份证都扔了。
而刘某在29日收到了三条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内容为其银行卡在怀柔有三次消费记录。安某返回学校后,刘某问安某是不是回怀柔老家了?安某感觉事情暴露了,很害怕,便向刘某交代了偷盗其钱包的事实,并向刘某承认了错误。之后安某取了2500元钱还给了刘某。次日安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安某有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可以免除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安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