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法院东沽港法庭连续收到了两面分别写有 “保驾护航 正气浩然 排忧解难 克己奉公”“服务显友谊 调解见真情”的锦旗。乡镇法庭虽小,但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积极服务乡镇经济发展上有着不可或缺的大作为。
一、法院、法庭调撤联动,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6年1月22日12时30分许,由常某驾驶的货车与孙某驾驶的客车相撞,孙某受伤。孙某将货车司机常某与货车车主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法院受理后,一直无法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负责审理此案的交通庭刘庭长与张某住所地的东沽港法庭取得联系,就该案案情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后,决定由东沽港法庭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外调解。
东沽港法庭接手该案后,与出过该交通事故现场的东沽港中四街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取得联系,通过当地群众关系网,联系到了被告张某,并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诉外调解。调解过程中,东沽港法庭马伟明和调解员态度热情,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站在最有益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给意见,出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法庭的调解意见达成协议。不仅如此,马伟明事无巨细,对当事人调解以外的相关事宜也耐心提供帮助,当事人深受感动。
二、积极化解涉企纠纷,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2012年,永清徐某与东沽港某畜禽该养殖公司间产生了合同纠纷,徐某欠该养殖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11504.7元,养殖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徐某诉至法院,安次法院葛渔城法庭受理了此案。因东沽港法庭熟悉当地民情,于是,葛渔城法庭与东沽港法庭协调沟通,请东沽港法庭协助调解。
东沽港法庭马伟明之前就对这起纠纷有所听闻,对该养殖公司的经营情况也非常了解,接手案件后,马伟明先是通过其个人在永清经侦大队的朋友帮忙找到了徐某,并将徐某约到了永清经侦大队,马伟明就地做徐某思想工作,之后又就徐某情况向养殖公司反馈并进行调解。经过两个法庭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并对马伟明提出的徐某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意见表示同意。
三、发挥特长,全力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保驾护航。
平日里,东沽港法庭不仅为民调解纠纷,还对乡镇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纠纷中的养殖公司就是受益的企业之一,马伟明经常帮助企业拟制经营合作合同,真正做到将司法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切实为乡镇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安次法院乡镇法庭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的避免或减少诉讼,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推动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有效衔接,使得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基层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