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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陌陌“猎艳”多次得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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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2:45 打印 字号: | |
  “陌陌”交友,甚至约会开房,是美妙的“艳遇”吗?法官告诉您,这还真不靠谱。日前,安次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陌陌”约会、实施强奸的案件,被告人李明因犯强奸罪被判刑。法官提醒广大年轻人,交友需谨慎,要依法文明使用社交软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美女模特“陌陌”摇出“帅哥”

  今年18岁的小美是一名模特,平时工作时间不固定,闲来无聊时经常利用社交软件“陌陌”聊天,2015年8月,小美利用“陌陌”中“搜索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今年21岁,既高大又帅气的李明。通过一番交流后,双方确定了网友关系。

  几次约会后,在 2015 年 9 月的一天凌晨,小美出差回到廊坊,李明开车去接小美。两人在一家饭店吃了饭还喝了点酒。之后李明带着小美到一宾馆开房,并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

  男子用社交软件“猎艳”屡得手

  小美回到家后,越想越后怕,到公安机关报了警。很快,安次公安分局将李明抓捕归案。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明与小美通过网络相识。2015年9月的一天凌晨,在宾馆内李明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张小美在反抗过程中,造成右上臂、双膝关节、左大腿外侧软组织损伤,经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期间李明用手机拍摄了小美的裸体视频并进行了言语威胁。

  在审理过程中,李明交代其曾利用社交软件通过约会、吃饭、喝酒“猎艳”到多名女子。其对与小美的这次约会充满期待,没有想到小美会“反抗”。

  法官提醒:网上艳遇不靠谱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审理案件的法官介绍,这起案件的发生是社交软件聊来的危害。不仅是“陌陌”软件,还有其他的网络交友软件,这些软件满足了人们聊天的需求,结交新朋友,填补精神空虚,但与陌生人聊天还需谨慎。尤其是年轻女性,在网络上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与网友见面时要多个心眼,不要轻易与不熟悉的男性朋友到封闭的场所,以防发生意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