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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省钱又省心 安次区法院首次用微信平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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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6-06-15 16:04:28 打印 字号: | |
  微信已经成为备受大众喜爱的即时通讯手段。但是,使用微信平台办案还属首次。安次区法院的民三庭庭长柴清暄就首次借助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按时给付了拖欠的货款。6月14日,该院将调解书及原告给被告开具的发票寄给了被告。

  今年2月底,原告廊坊市某公司以被告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拖欠他8万余元货款为由,起诉至安次区法院民三庭。经过开庭,双方就拖欠货款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庭长柴清暄让双方重新搜集证据,择日开庭审理。

  据介绍,该案的原告公司位于安次区,而被告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在相距千里的呼和浩特市。在随后的案件进程中,柴清暄考虑到被告路途遥远,坐飞机需要几千元的费用,为了给当事人节约成本与时间,柴清暄与原被告双方商量“微信开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原告:“我要被告归还我货款8万余元。”被告:“我只欠你货款4万余元。”5月31日,随着屏幕对话的不断更新,仅2个小时,柴清暄就调解完了这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柴清暄说,“如果以前办这类案子,我要先给原告打电话,再给被告打电话,来来回回要打十多个,尤其一方当事人还在800公里外。现在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柴清暄表示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通过微信进行案件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微信开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于6月14日前由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4万余元,原告给被告开具发票,整个过程仅花了2个小时。

  随后,法院给原告送去了调解书,被告也支付了原告4万余元货款。6月14日当天,该院将调解书及原告给被告开具的发票成功给被告寄出,对于微信开庭的效果,原、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均表示满意。

  手机微信作为一种可随身携带的即时通讯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同屏、同时聊天,原、被告和法官通过手机屏幕可以即时、同步自由沟通,跟平时开庭并无异样。记者从安次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正在总结经验,拟将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又相离较远的案件纳入手机微信开庭范围,并进行推广。
责任编辑: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