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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赖账花样多 借款谨慎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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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6-05-17 09:02:3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现,很大一部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数不多参加诉讼的被告,还会找出种种赖账的借口。近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老赖”的辩解理由令人啼笑皆非。

  廊坊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通过朋友赵某向朱某借款,借款到期后,陈某声称与朱某素不相识,并未向其借款。

  2013年12月20日,原告朱某向陈某账户转入人民币9.6万元,同年12月23日,朱某再次向陈某账户转入了人民币5万元。朱某自认2014年1月25日、2月28日收到两笔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共计人民币1.2万元的网银转账,该笔款项系陈某给付借款2个月的利息。被告陈某称其与朱某素不相识,两笔借款均系赵某与原告之间的借款,且朱某称转入两笔借款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已经丢失。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互不相识,但均与中间人赵某系朋友关系,且原告的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146000元打入被告陈某账户,而该账户确系被告陈某的个人账户,原告提交的转账及聊天记录,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就被告主张该笔借款系赵某与原告之间的借款,与自身没有关系,因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资金往来记录均发生在原、被告之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息。

  当今社会,民间借贷逐渐从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渗透,借钱与人要三思而后行,一旦为之切记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免遭受“老赖”之苦。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