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黄某和胡某找工作时被骗进传销组织,经过洗脑,成为了传销组织中的骨干成员。为强迫他人加入,黄某、胡某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5年3月21日,被害人马某被黄某、胡某等人骗至廊坊市安次区东岳驾校西侧平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期间,因为马某不配合,黄某、胡某等人对马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拘禁在院内平房。
2015年5月11日,被害人马某被迫出去发展“下线”,将另一被害人董某骗至东岳驾校西侧平房,以同样的方式对被害人董某进行殴打,拘禁。黄某、胡某看到被害人马某手机得知马某父母已经知晓,遂允许被害人马某回家“安抚”父母,马某趁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在该平房内将被害人董某解救。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积极主动,是共同主犯。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胡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