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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敲响法槌 集中宣判三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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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6-03-25 16:16:02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上午, 安次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双月独任审理,集中宣判了三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到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在孙某某、于某某盗窃一案中,二被告均系廊坊市富智康公司员工,2015年12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于某某在富智康公司C05一楼更衣室内盗窃常某金色苹果5S手机一部,盗窃奚某白色VIVO手机一部,盗窃齐某白色华为手机一部,盗窃袁某白色OPPO手机一部,经鉴定四部手机总价值为人民币6939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失主。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属于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被盗手机已经退还失主,可从轻处罚。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于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三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均是80、90后,只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心起贪念触犯了法律,并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