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志,1968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郑维志同志1998年从部队转业到安次区法院工作,先后在葛渔城法庭、码头法庭、仇庄法庭任书记员。执行二庭任执行员,信访科任副科长、2014年4月任执行局综合科科长至今。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十八年里,多次荣获区优秀公务员、区先进个人及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在这些优异成绩的背后,他自加压力,接受磨砺,勇当尖兵。虚心学习,扎实工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完善执行工作
自担任执行局综合科科长以来,郑维志同志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恪尽职守,勇挑重担,仅2015年一年的执结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7.14%,数量达到多结40件。在执行局5年来共执结执行案件400多件,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他以在基层法庭工作十一年、在信访工作三年的经验告诫自己,要真心、细心、负责的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最开始接触案件时,要从法律文书本身分析案件的症结之处;在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接触中,找准解决的突破口;在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时,要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明示法律权威晓之以理,张弛有度动之以情。
年前,在办理一起涉及到执行抚养费的离婚案件时,虽然只有6000元,但被执行人拒不给付,而且非常不配合。连续几次传唤被执行人均未到庭。经询查其财产得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是农业户口,工作不稳定,居无定所,经过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
面对这种情况,他立即改变执行方向,与当地村街人员取得联系,多方沟通才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但被执行人执意称自己没钱,同意被拘留,双方当事人还因言语不和争吵而大打出手。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不利解决此案,他又及时调整思路,将双方当事人以“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多次说教,尤其是对被执行人的拒绝履行行为,加强法律攻势,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再以父子亲情和夫妻感情为出发点进行劝说,最终促其转变思想,自动履行而结案。在执行工作中,他灵活运用此类执行方式及策略执结婚姻家庭案件10多件,均以双方当事人满意而结案。
二、运用多途径、多举措完善执行工作
综合科案多人少,任务繁重,怎样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始终是需要破解的一大难题。郑维志同志充分考虑发挥自身作用,调控全科人员既要完成执行局整体工作,又要大动作、大举措、多办案。一是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这个平台,完善基本查控信息。利用与辖区公安机关及省高院、廊坊中院查控系统,不定期查控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情况及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信息线索,以破解当事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二是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分批、分期、定期到辖区金融系统、车管、房管、土地、证券、工商等相关部门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基本信息,查询周期每周最少一次以上,依据查询结果分析、排查,及时掌控线索,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全年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管及其他相关被执行人信息1600多人次、条,涉及标的达2000多万元,促结案3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在郑维志同志的带领下,综合科最多一天出动四组人员全天在外查控。他带领的小组加班加点,奋力苦战,有时凌晨3点和晚上9、10点以后去查找、蹲守被执行人,以此共执结了30余件长期遗留未结旧存案件。此外,又及时执结和部分解决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工伤先予执行及金融借贷纠纷、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等20多起典型案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比重。
三、及时转换,及时办结,缓解执行压力
郑维志同志带领综合科全体干警于年终的两个月内承担督促执行登记案件120余件,并专门安排执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大部分案件均直接或间接送达,其中自动履行10余件,通过传唤被执行人,督促履行10余件,转换立案执行20余件,较大程度上减少了立案和执行压力。
执行中,他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并遭其谩骂的情形,但他从未退缩,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在办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案件进入督促程序后,因只登记了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也未被告知该案的信访隐患,几日后当事人及几位农民工代表突然来到执行局大吵大闹,要求必须立即执行。经调查,此案涉及建设工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200多万元,涉案标的189万元。在法院受理该案前,因涉及某建设工程案件未及时解决,农民工们曾多次到市政府门前闹访阻碍交通,还多次进京、赴省及到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上访。根据案件的严重性,他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协调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当日到中级人民法院换取到省高院办理赴省外执行的相关手续,即日远赴江西协调江西高院办理查询函,依据查控结果分析,办理强制执行措施。整个案件执结仅用时七天,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四、讲究执行艺术,彰显司法权威
对待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郑维志同志敢于碰“硬”。在执行刘某与被执行人廊坊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才自愿达成和解,但被告未对判决内容如期履行,遂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他受理此案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案执行标的200多万元,但执行财产涉及到约800多万元的大型印刷机器,拆卸、装车、运输一天之内难以解决,且执行难度和外围阻力比较大。此外,被执行人在本案执行前几个月,其他法院就同一被执行人进行执行时,先后调集了三十多人的警力及十几辆警车出警,执行过程中对五人实行了拘留,现场局面才得以控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针对该案案情,他认真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并经请示协调二十多名干警共同出警,多部门协同执行,由办公室新闻跟踪,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按照执行方案明确分工,设置警戒路段,严控执行现场,按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下起了雨加雪,更是加大了执行的难度,现场第三方某报社及厂区的工作人员组织社会部分闲散人员设置阻力,铁索锁门,车辆阻挡,并且又搬出某法院执行局提出的执行异议来阻碍执行,针对现场的复杂情况,郑维志同志耐心劝说、排解、告诫,明理释法,最终整合多方力量,采取强硬手段展开强大的执法攻势,临近中午才得以顺利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他立即对现场出入路线进行掌控,虽然全天连续经历了几次大的阻碍和意外,但均依法及时处置。次日凌晨三时,终将该案强制执结,此时雨雪还未停,但执行任务已圆满完成,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多方的赞扬。
对于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来说,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果。在执行工作中,郑维志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良好的工作方法,有效的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不让法律文书成为白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