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码头某村村民安俊军,趁人不备,溜进同村张某家中,将其智残三级的妻子强奸。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安俊军,小名大发,2013年5月13日7时30分许,趁被害人赵某的丈夫张某外出务农,溜进张某家中,此时被害人赵某正在屋里干活,被告人安俊军上前抱住赵某说:“你不是喜欢我吗?我来了!”被害人赵某说:“你已经破坏一个家庭了,不要再破坏别人家庭了”。原来,被告人安俊军在村里一直不安分守己,他曾介入他人家庭,破坏了某村民的婚姻,这次他变本加厉,竟对被害人赵某实施强奸,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俊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安俊军对智力残疾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安俊军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