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的一个夜晚,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接到这样的报警电话:“在廊泊线,有一辆中型货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相撞,有人死亡,请求出警......”
2015年10月23日20时许,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孙坨村村民赵某无证驾驶着一辆无牌号非法改装的东风牌货车,沿廊泊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廊坊市安次区调河头乡孙坨村北口处向东左转弯时,其车右侧与李某驾驶的沿此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普通货车前部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经检验,被害人李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责任认定,赵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李某的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3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赵某表示谅解,请求不再追究赵某的任何责任。
2016年1月21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牌号非法改装车辆肇事,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两个家庭的顶梁柱,孩子的父亲,只因对法律的无知、无视酿成了今天这样的悲剧。他们虽然得到了教训和惩罚,但却让无辜的家人承担着永远挥之不去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