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未结诉讼、执行案件的清积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院的统一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从12月16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清理未结案件专项活动”,并对此次的清积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
本次集中清理未结诉讼、执行案件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结,建立健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减少未结诉讼、执行案件的比例。截止到2015年12月16日,我院有未结案件1066件,包括一年以上105件,六个月以上293件,三个月以上271件,其他案件397件。通过集中清理活动,到2016年1月31日,各业务庭要实现:一年以上的未结案件,审结80%;六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审结60%;其他案件,要在审限内结案,避免出现新的超审限案件。对尚未审理、执行完毕的案件,要摸清底数,制定详细结案计划,对结案进度要以表格形式列出,及时做到掌握情况、分析原因,明确审理、执行方案,加大审理、执行力度;对如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结案的,要将情况如实上报,并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力争在合理时间内结案。
此次清积工作要求全体干警,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二是要找准未结症结,确保工作质量。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理效果。四是要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我院在组织开展好本次集中清理活动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及时发现、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各项工作机制,防止边清边"积"。此外,继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和审判管理创新,加强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以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