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吸毒人数急剧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播毒品的场所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必须予以刑罚惩处。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容留他人吸毒再次入狱的案件。
2013年11月13日,廊坊市广阳区一男子邢某因吸食毒品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不料,出狱后邢某并未因此痛改前非。2014年12月期间,不知悔改的他在其租住的廊坊市幸福城某室内,先后两次容留刘某瑜、孙某、刘某朋吸食毒品。最终于2015年1月29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再次被警方执行逮捕。
经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邢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邢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判处邢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