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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妻不可欺”
——新疆一男子强奸工友之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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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5-11-30 10:59:50 打印 字号: | |
  同是在外务工的工友,本应互帮互助,岂料乘工友在外干活之际,窜至其住处,将其妻子强奸。近日,安次区法院经过依法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四年。

  殷某,新疆人,被捕前在廊坊市安次区调河头乡南马庄村工地务工。2014年9月30日14时左右,殷某将正在工地洗碗的冉某强奸,并威胁她如果敢报警就让她生不如死。被害人冉某因为害怕,恐慌,就这样没有报警。没想到,却助长了殷某犯罪的嚣张气焰。2014年10月5日15时左右,殷某又一次来到了被害人冉某租住的工棚,他通过捅破被害人租住工棚的窗户,将房门打开,对被害人又一次实施了强奸。

  2014年10月5日案发后,被害人冉某于当日18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其夫田某诉说了被殷某强奸的事实。

  法院审理,殷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冉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四年。

  性侵害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相对有利于做案的环境,由于事发突然,难以预料,大部分女性都会陷入慌乱,恐慌中。而我国社会中存留有贞操观念,对于性侵受害者,尤其是女性,是沉重的压迫和伤害。在这里提醒广大女性,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要因为担心被歧视而忍气吞声,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不让性侵者得以逍遥法外,继续作恶,也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