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上午10时许,孔某伙同他人在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撬锁入室盗窃,进门发现了独自在家的小丽,孔某见偷盗不成,就直接改盗窃为抢劫。在抢得200元和一部联想手机后,又将小丽强奸。小丽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刑警大队赶赴案发现场做了现场勘查并提取了可疑斑迹、被害人阴道试子等物证,经与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对比,案发现场所留人精斑为被告人孔某所留。
经查,孔某,农民,河北省献县人,是偷盗滋事惯犯,之前因盗窃、寻衅滋事、抢夺等罪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一万元,并且劫财劫色发生在他刑罚执行期间。
经过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审理,法院宣判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犯盗窃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虽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仍要提醒广大女性一定要提高警惕,无论在家还是外出,都要加强防范,注意安全,遇到危险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