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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起争端 男子砸车砍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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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5-11-24 15:26: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不一致,一方大打出手,持刀砸车砍人的故意毁坏财物案,砸车男子因此获刑。

  2013年12月29日17时许,在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廊大路,方某与马某两人驾驶车辆发生剐蹭,因两人言语不和,方某从其驾驶的车辆里取出一把砍刀,将马某所驾驶的奔驰轿车砸损,并将马某打伤。经鉴定,被砸车辆损失人民币84602元,受害人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方某赔偿受害人马某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马某的谅解。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案发后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方某部分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强,机动车数目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但类似两车剐蹭这样的交通事故本不是什么大事,原本可以很简单就解决的问题,可案中当事人却选择了最不可取的“武力”解决,最终不但没能如愿的解决问题,还损失了更多的钱财,并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获刑,很多时候,没有限度的发泄是要付出代价的。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