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将行人撞成重伤的交通肇事案,醉酒驾驶人崔某因此获刑。
2014年7月12日23时许,崔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廊坊市南龙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南龙道2011017号灯杆处时,该车与行人王某相撞,致使行人王某及乘车人孙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智力轻度缺损,日常活动能力受限属IX级伤残,左下肢目前状况属X级伤残。经过对崔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得知,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7.0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车的程度。经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责任认定,崔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案发后崔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虽然近几年交警部门对酒驾打击力度不断加重,酒后驾车的行为日渐减少,但还是会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少量饮酒后仍能开车,殊不知,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就有可能演变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酒驾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