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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法院审判三起袭警案件 五名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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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5-11-19 16:40:17 打印 字号: | |
  安次区杨税务乡某村男子孙某无故阻止某公司员工浇树,民警赶到后,他又夺枪袭警;带女友到医院就诊的高某与朋友刘某酒后对医生殴打、辱骂,用拳头打伤民警;男子用凳子砸伤妻子,岳母报警后,对民警打骂,还扯坏警服。

  这三起案件当事人,遇到民警现场处置时,不能冷静对待,公然袭警。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判了这三起妨害公务案。

  案件一

  带头寻衅滋事 夺枪袭警获刑

  3月27日21时许,在安次区杨税务乡某村,男子孙某与同伙手持铁链、木棍,对浇树的某公司员工梁某、庞某等人恐吓、殴打,强行让6人蹲在地上不得离开现场。

  安次公安分局杨税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孙某、周某和王某(另案处理)带头阻碍民警现场执法,拒不听从民警指挥,阻止警车离开,并带头对现场民警安某等人辱骂、围攻、殴打,还抢夺安某手中的警枪,致使现场混乱。民警安某手部受伤。

  直至当日24时,某公司6名员工离开现场。次日凌晨5时许,出警民警才撤离现场。

  4月6日,周某到安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伙同王某等人持凶器对实施浇树作业的某公司员工威胁恐吓并随意殴打,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积极主动,系主犯。被告人孙某、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孙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也警戒每位公民在面对国家公职人员执法时,不应该盲目地对抗,要做到懂法、守法,积极配合公职人员执行任务。否则,就要为自己的盲目冲动“埋单”。

  案件二

  酒后大闹争诊科 打了医生和民警

  6月1日14时5分许,在安次区某医院急诊科,刘某、高某醉酒后,因高某女朋友就医问题吵闹,并辱骂、殴打医生。

  医生报警后,安次公安分局天桥西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到达现场进行制止。被告人高某不听从劝说,对民警张某辱骂,并用拳头打其胸部、拉拽右臂。民警对刘某进行控制时,刘某抢夺张某手中的手铐,并将张某拉倒在地。二人又压在民警张某身上,在上述过程中致使张某右臂、右肘、右前臂右腕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高某在医院酒后滋事,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在应酬或聚会时,饮酒要适量,切勿过度饮用。酒后要克制冲动情绪,切勿做出失德失常之举,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法律有明确规定,醉酒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作为脱罪的理由。

  案件三

  男子发飙打媳妇 民警取证遭殴打

  7月6日8时许,安次区葛渔城派出所民警杨某、王某接到报警称,某村李某殴打其妻。

  两位民警赶到李某住处现场处置。经询问得知,李某用凳子将妻子砸伤,妻子到医院就医。民警正准备去拿砸伤人的凳子作为证据时,李某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辱骂、殴打,还将民警的上衣扯坏,致使民警杨某下唇粘膜挫伤,双上臂、双膝关节外伤。

  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遇家庭琐事不应以“拳头”说话,夫妻间应该多沟通,讲道理。本案中,李某不仅处理家庭琐事不当,对民警的正常取证同样不能冷静对待,还对民警施加拳脚实属不该,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