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当事人兴致勃勃地来到安次区人民法院,为我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真心真意为百姓 实心实意干实事”的锦旗,对我院执行局局长邓慧芳、副局长王强以及执行局全体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7年5月,赵某因工程需要资金向王某借款,王某出于对赵某的信任借给了他现金78000元。后王某多次向赵某催要,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还。2011年3月,王某的单位集资急需用钱,情急之下多次找到赵某要款,赵某当即还款20000元,同时出具了欠款58000元的借条一张并承诺会尽快还款。至今王某的集资期限已经届满但仍没筹齐资金,赵某也未按照约定还款,无奈之下,王某将赵某起诉至我院。
我院执行二庭法官接收材料以后,坚持按照法律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受理立案。并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形式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赵某当庭返还王某30000元,剩余的欠款分别在两个月内付清。赵某履行了当庭付清30000元的欠款,但在到了返还其余欠款的日期时,却始终迟迟联系不上赵某。在王某得知赵某另有承包的工程后,向我院执行法官说明了赵某的工作地点,为了能让王某尽快的收到剩余的欠款以解决燃眉之急,让案件能够顺利的执结,我院法官决定立即执行此案。
在执行的过程中,我院干警范志超和董宝发二人利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一趟一趟的竭力寻找赵某,当事人王某被我院法官们不畏艰辛,不辞劳苦,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在感激之余来到我院向执行法官们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