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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次锤炼不畏艰难 论天高地迥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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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5-10-20 15:11:18 打印 字号: | |
  ——安次区法院送达办10个月送达案件过千件

  我院送达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一年来,他们认真负责、勤恳兢业,确保了我院几千份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合法的送达。

  自2015年1月至10月份,送达办共为12个庭室送达了1421件案件,送达率达到91%左右。

  近年来,随着各类案件的大量增多,“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许多法院的难题。诸如当事人逃避送达、提供地址不准确、拒收法律文书,受送达人为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更有受送达人及其家属与基层组织不配合等等的情况已经成为送达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效率及法律权威。

  近日,我院送达人员到任丘市送达应诉手续,发现原告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后到任丘派出所通过受送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了解情况,查询到了受送达人的地址,送达人员几经曲折终于来到了受送达人的家里,正好受送达人的母亲在家,由其母亲代替签收了应诉文书。

  另有我院行政庭审理的一宗案件,送达地址已拆迁,该案的当事人不配合,不愿来法院,而案件即将面临超审限,面对这种情况,送达办立即联系到原告住所地负责人(北史家务计生办主任),由他带领我院的送达人员到各村大队,由大队计生专委联系本村受送达人。受送达人这才陆续来到大队签收了行政裁定书。

  法律文书的送达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及时的审理及当事人权利的有效维护。“送达”体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送”与“达”,“送”体现在送达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送的行为,更多体现的是程序上的正义;而“达”则是送的结果,不仅要求程序的公正,更追求实体的正义。法院在送达的过程中,要做到“送且达”,而非“送而不达”,只有有效的送达,才能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我院送达办的全体干警不仅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工作,还在送达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辨法析理,有效地协助了业务庭的审理工作,从而提高了全院的办案效率。

近日,我院葛渔城法庭要求送达一起案件的应诉手续,送达人员找到由庭室提供的受送达人(被告)在葛渔城的地址,经过寻问,当事人已搬到廊坊市居住。我院送达人员找到受送达人的村委书记,由村委书记帮忙联系到了受送达人的母亲,次日,受送达人的母亲将受送达人带到了送达办。我院送达人员了解到该案案情相对简单,目前原被告双方纠结的问题就在于被告未还清原告的欠款,遂在受送达人领取应诉手续的过程中,我院送达人员耐心的与受送达人分析案情,斟酌各种解决方式的利害,受送达人最终同意将剩余的欠款还给原告,随后我院送达人员与原告取得了联系,原告也表示只要被告把剩余的欠款还上,就同意撤诉。几天后,被告拿着剩余欠款来到了送达办,送达人员即刻联系原告及法庭负责这宗案件的法官,使得案件在送达阶段便圆满解决。

  在送达难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下,我院送达办全体干警团结协作,正视困难,勇博激流,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值得全院干警学习。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