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勤恳敬业素质硬 一心为民促和谐
记交通合议庭副庭长张莉莉
分享到:
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5-09-22 17:13:59 打印 字号: | |
  张莉莉同志自进入安次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我院民一庭、民二庭、调解庭从事书记员、审判员工作,现任书记官处主任兼交通合议庭副庭长。她一直坚持正直做人、用心办案。2009年、2010年获得安次区法院“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2011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先进个人”;2012年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庭审”和“岗位能手”的荣誉称号;2012年、2013年被授予中共廊坊市安次区委员会、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优秀公务员”称号;2013年3月获廊坊市安次区妇女联合会“巾帼建功”的荣誉称号;2015年1月被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交通合议庭自今年年初至9月份,新收案件292件,旧存198件,已结338件,其中张莉莉同志新收案件66件,旧存100件,已结97件。她担任审判工作以来,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张莉莉同志面对当事人总能耐心细致的对他们进行与其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说明,最大程度的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其心情平复后,再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展开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审判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在张莉莉同志调解的案件中有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被告车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2014年8月11日,被告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前部与原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右后部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车某驾车驶离现场。经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车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被告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该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间。原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共计262000元。

  张莉莉同志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劝解,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掌握了与案件有关的大量信息。本案赔偿涉及到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后续治疗费等,标的高达262000元。为了案件顺利了结,她耐心的给车某摆事实,讲道理,明确告知其在该事故中不可回避的责任。同时对保险公司明确表示该事故发生在被告车辆投保期间,保险公司是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一部分损失的。后经过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15年5月14日圆满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112000元。此款于2015年6月10日前付清。被告车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此款当庭付清。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强,机动车数目逐年增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类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案件,张莉莉同志克服了诸多困难和不便,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