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离婚判决书,能分清财产,割断夫妻之情。但涉及有子女的却因骨肉亲情,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近年来,年轻夫妻离婚后,因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再度闹上法庭的案件屡见不鲜。
2013年,苏某与胡某经我院调解离婚后,孩子由胡某抚养。后胡某屡次申请抚养费,但就是不让苏某看孩子,经过我院多次调解无果。今年8月份,苏某就探视权问题将胡某诉至我院,我院判决苏某每月探视孩子一次,且与胡某诉苏某申请抚养费一案两起案件先后立案申请执行。立案后,马伟乐法官执行胡某申请苏某抚养费一案,高会君法官执行苏某申请执行胡某探视权一案。因考虑到此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马伟乐和高会君两位法官则商议由二人分别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苏某身体不好,情绪不能激动,马法官就做苏某父母的工作,苦口婆心的劝说几次后,苏某最终坦言他不给抚养费的原因就是因为胡某不让探视孩子,只要能看到孩子就给钱。高法官则做胡某的思想工作,让其配合探视孩子。开始给胡某打电话,胡某让孩子接电话,孩子的态度也非常强硬,对于此事完全不配合。后经高法官多次打电话沟通,她以同龄女性的角度和立场耐心的做胡某的思想工作,苏某尽管身体不好,但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孩子也有几年没见到爸爸了。在三番五次的交谈与劝说后,胡某最终同意将孩子带到法院探望。
经我院执行局法官的共同努力和耐心劝解下,两个案件同时执行完毕,双方约好每月月底到庭履行各自职责,当庭看望孩子,则立即缴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