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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人民法院办公场所 禁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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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1 17:11:45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烟规定,加大禁烟工作的宣传管理力度,实现“无烟单位”创建目标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院办公楼内所有庭室、办公室、会议室、审判庭、文印室、资料室以及大厅、走廊、楼道内严禁吸烟,来人来访不准相互敬烟。

  二、在办公楼及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组织开展禁烟讲座,印发禁烟资料,切实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吸烟的同志戒烟。

  三、各庭室队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院干警有义务、有责任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四、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者,本院干警每次罚款30元,并纳入年度所在部门和个人考核评优管理指标,外来人员吸烟,所在庭室队人员应予以劝阻。

  五、为确保禁烟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双月任组长,副院长王剑飞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并成立禁烟工作办公室(由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组成),对及办公楼内所属单位的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全面负责机关禁烟工作及禁烟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共办公场所无烟蒂、无烟灰、无烟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