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兰在安次区某饭店打工,后来辞职。辞职时,饭店老板李某并没有将聘用押金2千元返还小兰,小兰带着父亲索要押金不成,还被老板打成轻伤,最终老板赔偿小兰9万元。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查明,6月23日下午,小兰与父亲王某、母亲张某前往原雇主李某家索要这笔押金,与老板的儿子李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起来。李某回家后见此情景,也加入进来,小兰和父亲都被打伤。经鉴定,小兰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当日,小兰报了案。李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小兰、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