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落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求,切实掌握我院审判动态,纠正案件在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定期评查的实施意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定期的评查,现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一、规范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机构确保工作责权明确
1、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院长王剑飞任组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文学、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丁丽任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刘磊、杨家朋、张万地、柴清暄、李晓芳、刘秀琴、韩晓兵、任增军、李德华、刘振福、李萍、郑维志、宁学猛、王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案件评查工作的部署,研究开展评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指导评查工作。
2、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审管办主任丁丽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评查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评查工作实施,对评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通报。
抽调各业务庭的庭长、业务骨干组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三个相对固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民事组成员:杨家朋、张万地、柴清暄、李晓芳、刘秀琴、韩晓兵、任增军、李德华、李萍。刑事组成员:刘磊、杜杨、张鸣、张建华。行政执行组成员:刘振福、郑维志、宁学猛、王强。
案件的承办法官,在日常案件的办理中,也要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一并对案件中存在的程序、实体及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技术规范问题进行审查,并记录在随案的评查表中。
二、周密安排案件评查的步骤确保评查工作有序
1、评查时间。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周。
2、评查范围。每季度审结(执结)的全部案件,对发还、改判、涉及信访、再审等重点案件必查。
3、评查方式。整体评查工作以到各业务庭现场评查和由各业务庭上报案件评查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评查工作以集中评查和评查人员领取案件分散评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评查的具体案件为随机抽查、重点案件必查。
三、严格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要求确保评查工作规范
依据有关法律对照卷宗,对所评查案件均从程序、实体、适用法律三个方面进行评查,同时核查纸质卷宗与审判流程信息、电子卷宗内容是否一致。下列案件为必查案件,不占抽查比例数:
1、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2、被再审改判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3、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
4、被国家赔偿程序决定予以国家赔偿的案件;
5、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6、引发较为严重信访问题的案件;
7、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指定要求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一)程序上
1、审判组织和适用程序是否对应;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还是特别程序;审限是否合法,是不是在一个审限内审结。
2、诉讼主体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列死(自然人已死亡、法人已注销仍做为诉讼主体)等问题。
3、各种送达是否依法进行,如应诉、开庭、宣判等法定送达期间是否遵守;传票、公告、留置等送达方式是否合法。
4、有无提前或迟延报结,或上报结案方式不实。
(二)实体上
1、案件性质认定是否准确。民事类的,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民事行为合法有效还是非法无效;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结案案由是否正确。刑事类的,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
2、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否查清。有无漏查、漏审、误认事实。庭审活动是否涉及到了当事人的主诉、反驳、反诉;采信的证据是否经过质证。
3、判决结果有无偏离已查明事实,有无漏判,误判和判决失当。
(三)适用法律上
1、否针对案件性质适用相关法律,是否适用到具体条、款、项。
2、用的是过时、废止、失效的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虽然正确,但具体条款适用不当,导致判决结果出现错误。
(四)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1、案件是否生效,有无宣判送达,送达方式是什么,是否合法。
2、卷中制作的各种笔录有无差错。
(1)有无签名;
(2)有无句子不通顺,错别字、漏字。
(3)有无涂抹混乱、加字、丢行、辨别不清。
3、卷中各种证据情况
(1)证据是否注明来源与原本是否核对;
(2)证据是否经过质证,是否有经过质证和采信的证据没有装订在卷。
4、案卷装订整理情况。卷宗有无目录,编号是否整齐、干净。
5、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
(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格式、样式是否符合规定。
(2)法律文书主文有无多项、漏项、错项;
(3)法律文书语言、文字有无差错。如多字、漏字、错字、句子不通或歧义等。
5、其他内容。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诉讼保全、变更被执行人主体及其他裁定的,应查明裁定内容及签发是否合法;有无封错、有损案外人、共有人利益之情况。
四、认真总结梳理评查发现的问题确保评查效果明显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按照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事前事后监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从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排查化解涉诉重信重访突出问题的实际出发,解剖典型个案,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及做法。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案不对人。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内外有别,防止因操作不当带来负面影响,务求取得好的实效。评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的原则。评查人员要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做好阅卷记录,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载,认真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并对所评查的案件要逐案写出详实的评查报告,报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报告,报批后在全院进行通报。评查信息要及时向相关业务庭、法官进行反馈,把案件质量评查的过程作为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强化深化案件质量意识,促进审判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的长效机制
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对办案人员及业务庭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考核。案件被评定为优秀案件的,对合议庭及所在庭室予以通报表扬,同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条件;凡评查的案件中存在基本合格案件或不合格案件的,取消差错责任人当年的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
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需追究责任情形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及《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要把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与司法公开建设有机结合,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措施。要完善落实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案件质量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工作规则,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