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一些药贩子抓住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把一些“三无”产品以假乱真,博得商家信任,骗取消费者钱财,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危害。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影响极其恶劣的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此案件现已审结。
经开庭审理查明,自2012年至2013年8月,芦某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低价购买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二种假药(用于终止早期妊娠),非法购进海外奥美拉唑肠溶片、麝香壮骨膏、关节镇痛膏、伤湿止痛膏、妇炎康片、妇炎净片、伤痛宁膏、奥硝唑栓等57种药品,在廊坊市辖区内销售。在非法销售药品过程中,芦某还伪造了各市区县的医药公司印章10枚及某市出租车公司财务专用章1枚,分别用于非法经营药品销售时向买方提供销售清单及报销市区外的出租车票据。经鉴定,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2种药品均为假药,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扣押的海外奥美拉唑肠溶片等57种药品价值人民币79525元。
被告人芦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网络低价购买假药后销售非法牟利;非法购进多种药品予以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分别构成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芦某伪造公司印章系在非法经营药品的过程中实施的犯罪手段,属于牵连犯罪,应当适用从一重罪的原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芦某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被告人芦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伪造的公司印章十一枚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