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女子调解庭庭长李晓芳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李晓芳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切的爱民情怀耐心、细心处理每一起案件,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接待当事人文明热情,办理案件公平公正。自1995年以来,她审结的各类民商案2000多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90%,且调解无反悔、判决无发还改判、无申诉、无上访、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在民商类案件中,大多牵涉到当事人方方面面的利益,多数是繁琐的、难缠的纠纷。她始终秉持“正直做人、用心办案、心里装着老百姓”的理念,坚持以爱心、诚心开展工作,使大量纠纷最终得到化解,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我院调解庭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0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2年,李晓芳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十佳亲民法官”;2013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今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