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我院法官的自身职业优势,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法官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我院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全力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与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使法官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从源头上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使法官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以实际行动实现司法为民,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力争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社区,化解于萌芽状态,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成诉率,从而进一步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与辖区群众安居乐业。
三、活动时间
自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方法步骤
此次进社区服务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联络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系,对辖区内所有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摸底,对辖区内的社区数量、联络人、社区基本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根据摸底情况,将全院法官分配至每个社区,每个社区配备两名法官开展法律服务。法官与所服务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尽快到所服务社区报到,了解社区基本情况。进社区法官要根据服务社区的社情民意,因地制宜,规划活动方式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官进社区服务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政治处、进社区法官。
(三)开展工作阶段(4月16日至11月底)
按照制定的法官进社区服务工作计划,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法官进社区服务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进社区法官、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对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各进社区法官要将开展进社区服务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中的不足。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政治处。对进社区服务成绩显著的法官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政治处、进社区法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每名法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开展此项工作做为践行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进社区活动,确保此项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院成立“法官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双月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院“法官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治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政治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周素芳兼任,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潘英健任副主任。
3、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每名进社区法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与所分包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社区情况,根据社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进社区服务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严禁开展活动走形式,每名进社区法官每月进社区服务不少于两次。
4、加强宣传,营造司法为民良好氛围。注重总结宣传,进社区法官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办公室要及时发现总结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加大对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5、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开展进社区活动与审判工作两不误。要坚持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与审判工作兼顾,做到进社区服务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