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海某在一某会所当服务生时熟识,并发展为同性恋关系。俩人因琐事闹翻后海某对张某不理不睬,张某以泄露海某同性恋身份为由伙同李某对海某敲诈勒索。2月28日,安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张某与海某在某会所相识并发展为同性恋伙伴,后来海某不想与张某再有联系,于是不再理会张某,张某就以公布同性恋的信息要胁,向海某索要钱财。
2013年张某联系不上海某,于是在百度贴吧上公布了寻找海某的一个帖子,后来海某给张某打了电话,让张某把关于他负面信息的帖子删除,张某就找海某要了6000元,2014年2月23日,海某给张某的银行卡汇了6000元,张某就把帖子删了,后来张某就通过手机短信以生病、没钱为理由向海某要钱,海某又给张某分四次汇去了44000元,后来张某没再向海某要过钱。
庭上张某的朋友李某供述,海某是李某和张某在某会所的客人,李某看到张某手机上的一条信息得知海某给张某汇款15000元,李某在2014年6月1日,用张某的手机给海某发短信,向海某要10000元钱,海某把钱汇到了张某的银行卡号里,敲诈的钱被张某、李某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张某、李某的刑事责任。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泄露他人隐私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