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办公室是本院司法辅助机构,主要工作是协助民商事审判庭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法律文书,送达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严格规范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具体工作规范如下:
1、送达办公室要建立档案和台帐,接受委托送达时,要在台帐中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法律文书的名称、件数、委托人等,由委托人签字。
2、送达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着装整齐,携带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录像机、照相机等必备的器材。送达时,对受送达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首先要介绍自己的身份,主动出示证件,语言文明,严禁语言生硬,态度野蛮,决不允许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发生冲突。每次送达均要将送达过程制作视听资料留存备查。
3、直接送达时,将应送达的法律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由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栏中签字或盖章,书写收到时间,即送达完毕。
4、留置送达适用以下情形: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当场撕毁送达回证、否认自己是受送达人、送达人表明身份后拒不开门等。留置送达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后应将文字资料和视听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回委托方,一份保存在送达办公室备查。
5、早、晚等非工作时间,或已知送达可能出现不顺利的情形,尽量邀请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等基层组织同往,争取顺利完成任务。
6、因委托方填写送达地址不详、有误,导致无法送达的,退还委托方。
7、因受送达人地址搬迁,无法直接送达的,要征询邻里、基层组织等部门的意见后,制作送达记录,并将记录意见及视听资料交还委托方。
8、送达办公室退还委托方的送达回证、视听资料等所有资料时,均需填写《送达回执》,委托方签收后由送达办公室留存备查。
9、受送达人地址不明确,但当事人知道其住址,可以要求当事人带领一起送达。
10、受送达人没有固定住址,当事人知道受送达人可能在固定地址或其他场所出现,可以要求当事人带领干警一起送达。
11、当事人能够约到受送达人到固定地点,没有当事人指认无法确定受送达人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同往指认。
12、送达任务结束后,送达人员应将送达交接表、送达回执、文字记录、视听资料副本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