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办公室是本院司法辅助机构,主要工作是协助民商事审判庭对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文书,送达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严格规范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案件受理后,首先由立案庭对原告进行初始送达,并将案件分配到各主审法官。
2、各主审法官首先对被告进行口头传唤、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对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对原告送达法律文书。
3、各主审法官需要委托送达办公室送达的,由主审法官制作法律文书,同时填写《送达回证》和《送达交接表》,内容包括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名称、件数、需在几日内送达以及受送达人的地址(受送达人有多个地址的一并填写)联系电话等内容。送达交接表由送达办公室保存。对送达交接表填写不全的可以建议其补充填写。
4、送达办公室接受送达后,要建立内容详尽的台帐,包括时间、法律文书的名称、件数、委托人等,由委托人签字。
5、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送达的,说明理由后,将法律文书退还委托方,由委托方更正后,再送达。
6、因委托方填写送达地址不详、有误,导致无法送达的,退还委托方。重新核实填写。
7、送达办公室退还委托方的《送达回证》、视听资料等所有资料时,均需填写《送达回执》,委托方签收后,由送达办公室留存备查。
8、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送达的,送达办公室将送达记录、视听资料等连同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一并退还委托方,由委托方决定是否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主审法官决定公告送达的,由主审法官制作公告,说明公告的范围后,交由送达办公室,由送达办公室统一刊登公告。
9、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由法官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办公室负责将法官制作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至交警队及被申请人,将送达回证交还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