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学生的防范意识薄弱,对自身安全关注不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女性大都身单力薄,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很容易成为不法伤害的对象。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强奸未遂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
吴某系某大学毕业生,在老板焦某雇佣的饭店当服务员,并居住在焦某家中。2014年8月13日,焦某酒后趁妻子孩子外出旅游之机,在其家中欲强行与吴某发生性关系,因吴某的强烈反抗未能得逞。案发后,焦某赔偿被害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得到了吴某的谅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焦某以暴力手段欲强奸妇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焦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焦某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作为女性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防范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应变能力。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智慧摆脱坏人,做一个善于自我保护的有心人,避免不法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