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妥善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均得到了保障,当事人也都非常满意。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我市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13年进入采暖期,张某发现自家卧室屋顶漏水,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随即找到位于楼上的李某及建设该小区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发现系李某家地暖管漏水,李家墙壁、门窗也受到了损害。但因地暖维修、损失赔偿的问题,李某与房地产公司未达成协议,才导致张某、李某的问题一直未解决。2014年采暖期将至,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房产公司诉至我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我院受理后,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迅速传唤二被告到庭,并确定最短的开庭时间。收到法院传票后,李某的情绪异常激动,对此事一直本着损失解决不好,爱咋办咋办的态度。房产公司则保持沉默,不予理会,开庭时也未到庭。然而,主审法官并未以简单的缺席开庭审理、判决,而是决定到现场实地察看张某、李某的损失,做到心中有数,随后采取了以情感疏导为主,以思想劝解为辅的方法,分别找到原告、二被告交谈。劝解李某以调解解决的方式不仅有利于邻里和谐,也解决了损失问题,减少了诉讼;告诫房地产公司要讲究诚信,不能因一点小事,损害公司形象;宽慰张某要实事求是主张损失,调解处理才能更好的达到案结事了,并给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供三方参考。
在主审法官公正诚恳的心理规劝和释法明理下,法官的诚心、耐心、细心感动了三方当事人,各方均同意调解,遂达成了协议。房地产公司在协议达成次日即组织工人进入李某家进行地暖管更换,十日内维修更换完毕,对张、李两家的损失也进行了合理赔偿。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