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一位当事人的弟弟吴某高兴地来到安次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八年积案终明断,年轻法官令人赞”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尚怀伟手中,以表达对我院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吴某的丈夫与被告康某系叔侄关系,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永华道华丰里某处的四间 正房、四间倒座为被告康某祖父、母的共同财产,原告吴某、被告康某及其家人一直一起居住于此。后被告祖父、母相继去世,原、被告一家仍未改变东西分居状态。直到原告吴某丈夫去世,吴某因生活不能自理,搬回娘家居住。后康某擅自将原告夫妻居住的房屋出租并占有其全部收益。原、被告对四间正房、四间倒座的继承问题始终不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原告吴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安次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尚怀伟了解到被告康某的父亲已先于被告的祖父母去世,康某对其祖母遗留下来的房屋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原告吴某和其丈夫均为残疾人,与被告一家一同居住在被告的祖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中长达19年。然而,被告认为涉案房屋系自己筹建,出于亲情才让原告居住于此,并未与原告约定房屋分归两家所有。
承办法官尚怀伟深知对原告吴某生活困难、人生艰辛的当事人,不仅仅是依法办案,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重树生活的信心。在案件的审理中,承办法官及时果断处理,依法判决:原告继承涉案房产东边两间正房、两间倒座,被告则继承涉案房产西边两间正房、两间倒座。判决结果深得人心,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