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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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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丰楠  发布时间:2014-12-02 09:40:14 打印 字号: | |
  一、为认真做好网民针对我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各级政务网站、官方微博等栏目留言 的办理工作,以及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监测的网民热点焦点问题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院网络舆情工作领导机构为“安次区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组员7人,为各副院长、纪检组、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专职网评员外,各部门还应制定一名兼职网评员,负责监测针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网络舆情。

  四、对突发性的、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网络舆情,专、兼职网评员及其他知情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院长及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小组要迅速落实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化解处置到位,确保引发大范围的负面网络舆情。

  五、工作职责:

  1、网评员(含兼职网评员)的职责是每日(含节假日、公休日)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长城论坛《廊坊吧》、天涯网等网络媒体,浏览锁定涉及本院及工作人员的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

  2、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答复办理网络留言,督查落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的网络舆情事项,协调本院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3、纪检组、监察室职责:负责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4、信访室职责:负责网路舆情案件的登记、归档工作,参与处理与信访案件有关的网络舆情。

  六、办理程序:

专、兼职网评员及其他知情人发现网络舆情要在30分钟内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将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进行预警分类: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办公室立即填写好网络舆情处置单在30分钟内呈送院长(领导小组组长)阅处;承办领导及部门根据院长批示进行调查核实;承办部门就调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就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意见拟写专题报告及回帖,报告及回帖内容须由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送上传。

  七、办理时限

在进行网络舆情处置时要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一般应在7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向交办部门作出说明,申请办理反馈时限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个别疑难问题,短期内无法回复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办部门作出说明,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要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转办部门并解释清原因。
责任编辑: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