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我院执行局综合科在执结完由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周艳兵违法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一案。至此,我院受理的12件土地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就全部执行完毕。
自2012年以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对廊坊市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被处罚对象履行了处罚义务,但仍有部分被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不理不睬,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更没有主动履行处罚义务。从2013年,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向安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行政庭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对12户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未办理租赁协议而非法占地的行为人进行合法传唤,但部分被执行人都存有侥幸心理,回答问题含含糊糊,软磨硬抗,拖延履行。执行局工作人员对他们这种态度进行了严肃批评,向其释法明理并说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是违法的,讲清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行为的利害性和法律后果。对其中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极大地震慑了其他被执行人。针对被执行人拒交罚款的行为,执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多方位,多途径查询当事人各个银行存款账户,消费情况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大失信曝光的范围和声势,对其造成强大执行攻势,对可执行财产依法强制扣押,对银行查询一经查出,当即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我院执行局还通过地方党委政府、土地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经过共同的不懈努力,最终12件非诉案件全部执行。通过此次12件非诉案件的执行,有效遏制了廊坊市非法占地行为的恶劣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