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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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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25 14:34:07 打印 字号: | |
  一、诉讼引导

  接待来院的当事人,了解其司法需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

二、立案审查

  各类案件起诉或申请立案的应及时接收、审查案件材料,依法办理立案手续,核算并收取诉讼费用。

三、案件查询

  通过窗口、电话接待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承办法官及审判庭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四、非诉调解

  经当事人申请,对由非诉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机构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五、法律咨询

  设立专门窗口、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及时答复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来人、来函与来电咨询。

六、司法救助

  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等追讨瞻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

七、诉讼材料收转

  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或机关审判业务庭,诉讼材料收转交接手续做到签收、登记清晰、记录完备。

八、办理旁昕证件

  对于本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群众申请旁听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为其办理旁听证件,并对参加旁听的禁止内容进行提示,为参加旁听的群众提供物品保存服务。

九、温馨调解

  依托调解室,由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或委托与邀请的专职调解员,对事实没有争议、案情简单的纠纷,在立案后移送业务庭之前,适时开展调解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约见法官

  当事人要求约见法官,根据案情需要,由专人负责与该法官联系,并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经审查或特殊情况不能约见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做好记录转告法官。

十一、判后答疑

  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惑不理解并要求给予说明的,由窗口法官先予进行释法说明,当事人仍有疑惑的联系主审法官接待当事人并给予说明和解释,必要时可直接联系相关业务庭领导或主管副院长进行解答,尽可能使当事人消除疑惑,接受裁判结果。

十二、便民服务

  开通电话等方式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复印、传真等相关便民服务事项,需要收费的明确告之收费标准。

十三、信访接待

  接待来院反映情况的当事人,收转申诉和申请再审等相关材料,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置集体访等重点信访,防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秩序,保障审判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