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民三庭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成功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了纠纷,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结果都非常满意。
原告鄢某和被告崔某、刁某本来都是好友,崔某家的房顶损坏,于是刁某介绍会修房的好友鄢某给崔某家修屋顶。由于在修屋顶的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鄢某不幸从屋顶坠落摔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了大量医药费。鄢某认为自己是为崔某家修房才导致的摔伤,并且崔某没有向其提供基本的保护措施,理应赔付自己的医药费。而崔某认为鄢某做为施工人员,理应意识到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故不应由自己承担对鄢某的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鄢某就赔偿费用与崔某多次协商未果,导致矛盾激化,好友反目。鄢某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崔某和刁某告到安次区法院。
安次区法院民三庭受理了此案,本案审判员柴清暄法官详细查明了案件的起因和背景。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相识多年,且家庭都不富裕,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困难重重,可民三庭的同志们没有放弃。为了更好的解决此案,民三庭庭长多次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分析事情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柴清暄同志和冯维永同志的耐心劝导下,终于解开了心结,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最终,鄢某撤消了对刁某的起诉,同崔某达成和解,及时得到了崔某的赔偿款。
三位好友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此案以圆满的方式画上了句号,原被告双方事后都对主持本案调解工作的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