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时讯
喝酒起争执好心人被伤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7-10 17:26:08 打印 字号: | |
  两个曾经有过不愉快的同村人,在一个朋友家中聚在了一起,却因倒酒问题再次起了争执,这次不仅受伤的是彼此,好心人拉架时也同样挨了一板砖。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赵某同为安次区调和头乡某村人,俩人先前有过些小过节。5月19日21时许,在市安次区调和头乡某村汪某家门口,被告人刘某与赵某因吃饭时倒酒问题发生口角,赵某打了刘某胸部一下,刘某倒在地上。后刘某、孙某、刘某某、王某一家人与赵某、詹某、汪某某一家人互殴。在互殴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父子俩用板砖将拉架的李某面部打伤,被告人刘某用板砖将赵某脑袋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6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刘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00元,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二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