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法院内设部门
●院党组
职能:(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决定;(2)根据上级法院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本院的近、远期规划和工作目标,领导本院的各项工作;(3)对本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各庭、室、队、局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4)以党组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5)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6)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实行教育和监督,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7)对必须由院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办公室
职能:综合文秘、信息宣传、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文件印章、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代表联络、后勤保障、对外接待等政务性工作,处于承上启下、综合协调、联系内外、参谋服务的行政枢纽地位。
●政治处
职能:(1)组织完成本院机关工作人员及聘任制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晋升、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出境政审、辞职辞退、退休及其他职称评审工作;(2)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司法档案工作、对全院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及业绩档案建立工作进行指导;(3)对本院的考勤工作进行管理;(4)收集、整理、审核、接转本院工作人员人事档案;(5)负责管理本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干部人事统计等工作;(6)掌握分析全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和制定人才发展的规划和方案;(7)撰写政治处综合材料,负责政治部内勤管理工作;(8)根据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考核指标;(9)组织开展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调研和岗位业务培训;(10)完成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职能:一、审查立案(1)对民商事一审案件、诉前保全案件、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经有关审判庭审查同意后,进行立案登记;(2)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3)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二、诉讼费用(1)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2)、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三、对全院各类上诉案件卷宗的收转登记。四、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刑庭
职能:(1)负责本院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2)负责汇总上报各种相关数据、材料;(3)负责组织刑事审判的信息、调研等工作;(4)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职能:负责本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女子调解庭
职能:司法职能--依法对属于本庭受案范围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指导全院的调解工作,探索总结调解经验。社会职能—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构建,通过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彻底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民一庭
职能: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类纠纷等
●民二庭
职能: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类纠纷等
●民三庭
职能: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类纠纷等
●葛渔城法庭
职能: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类纠纷等
●仇庄法庭
职能: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类纠纷等
●龙河法庭
职能: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类纠纷等
●交通合议庭
职能:专门负责审理本院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制作专门宣传栏,将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比例及数额等问题予以解答。合议庭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当事人,指导诉前举证,诉状书写等。(2)诉讼保全:凡情况紧急的案件以最快速度制作保全裁定书,对肇事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或先于执行,对理赔款予以冻结。并向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保管好车辆,防止造成不必要损失。(3)选取典型案例,在交通事故多发的区域或交警队内,进行公开审理,对广大群众进行安全知识、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到受伤当事人家中开庭,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极大便利。(4)协调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审监庭
职能:行使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权,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并组织听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办理刑事和行政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以及部分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另外审判监督庭还担负着一部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职能。
●行政庭
职能:(1)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2)行政庭负责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利人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防止案件超审限,杜绝违法审判;(3)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理,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立足行政审判工作实际,针对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执行局(下设执行局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职能:(1)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2)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3)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4)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5)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6)做好执行程序中的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权利提供服务。
●纪检组
职能:(1)监督检查全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2)监督检查本院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4)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5)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6)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7)协助市法院党组组织协调全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9)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监察室
职能:(1)监督检查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情况;(2)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3)负责法院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查、立案调查及处理;(4)负责上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5)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管办
职能:(1)围绕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开展分析评估和通报。(2)开展对本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3)、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和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统计。(4)对本院案件结案和四项审限变更实行扎口管理。(5)对本院审结的各类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和通报。(6)组织开展法官庭审能力考评。(7)制定审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督办和通报。(8)承担本院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综合性工作。(9)有关审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10)其他应当由审管办承担的职能。
●法警队
职能:具体负责保障刑事押解、值庭、看管、安检等警务工作、机关安保警卫工作、礼宾仪仗、处置突发事件、拘传、司法文书送达等工作。
●信访科
职能:(1)全院涉诉信访工作(2)日常接访、进京接访和重大节日接访工作; (3)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4)信访案件终结工作;(5)统计、分析本法院的各项信访数据工作;(6)本院信访救助金的申报工作;(7)信访案件评查的相关工作;(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官处
职能:为本院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书记员人才,进一步提高书记员的职业道和综合德素质水平。
●司法技术鉴定室
职能:(1)负责办理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工作;(2)为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等;(3)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4、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