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务实调解,真情真意理事。”2014年5月26日,当事人汤某某,将镌刻着这十二个字的锦旗,送到了安次区法院的民三庭。
当事人汤某某是天津市静海人,经营炉灰销售。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廊坊市与周某某发生业务往来,周某某从汤某某处购买炉灰,截止到2012年2月24日,周某某累计欠原告炉灰款43100元,汤某某多次催要,周某某均以无款为由拖欠。汤某某觉得私下解决无望,便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周某某一纸诉状告到安次区法院。
安次区法院民三庭受理了此案,柴清暄法官了解了本案基本的案情后,决定对本案先进行调解。由于原告汤某某不是本地人,来廊坊一次不容易,所以柴清暄法官准备先做被告周某某的思想工作。多次给周某某打电话,周某某不是拒接就是以各种理由推拖,通过电话很难与其沟通。为了能更好的解决此案,柴法官带领书记员刘树人,去到被告人所居住的村子主动寻找被告人,被告人家庭住址不详细,经过多次寻找才找到他,起初他并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对柴法官一行人冷言冷语、拒签传票、拒绝开门。尽管如此,柴法官牢记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不断地去被告人家里做工作,最终,周某某被柴法官的诚意所打动。认识到自己拒不还款的错误,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在2014年5月26日这一天,在安次区法院民三庭,被告人周某某将所欠款项交到了原告汤某某的手上,此案件成功调解。汤某某情绪激动,现场握住柴法官的手说:“没见过这么高效率的法官,这真是人民的好法院。”下午,汤某某为民三庭送来了锦旗,上面镌刻着:“公正务实调解,真情真意理事。”